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实践社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实践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理论的社团”,简称为“实践社”,英文名为 “Practice Society”。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以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为共同管理单位,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为主体及有志于以实践发展自身素质的高职大学生组成的非盈利性大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理论,坚持以实践行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自觉主动做一个爱国爱党爱校的践行者。
第二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协会组织机构: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信息部、编辑部、记者部和网络部。
第五条 各部门职责:本协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常务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和各部部长组成。
会长:统一规划、领导协会发展的各项事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监督协会工作情况,召开常务会议和会员大会;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全体指导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主要包括:
1.做好对协会会员的辅导工作和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策划与准备工作;
2.对每次活动进行记录并进行总结整理和上报工作;
3.协调指导教师对协会会员及其主要活动的指导工作;
4.负责评优等各项事宜。
宣传部:负责协会组织的理论研究成果宣讲活动的组织工作;
外联部:负责策划与其他社团之间的活动;
信息部:负责收集各种数据信息和社会研究活动的选题、评比等工作;
编辑部:负责本社团刊物的相关工作;
记者部:对校内外的重大事件和活动进行采访;
网络部:负责协会活动内容的网络宣传工作。
第三章 活动内容和范围
第六条 本社团的活动内容和范围:
(一) 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理论。
(二)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形势发展中热点问题、学院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问题、高职大学生成长成才遇到的难点问题紧密联系的理论研究活动,并把运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研究的成果,在学院范围内向大学生进行宣传运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研究的成果。
(三)通过组织优秀论文或者其他研究成果的征集与评选活动展示大学生积极、向上、创新、进取的良好思想发展和精神风貌,发挥朋辈教育特有的作用和功能,加大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影响力,进一步拓展和增强理论对大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的指导意义,营造出我院大学生理论学习的良好文化环境和积极氛围。
(四)其他一些与学校和学生紧密相连的活动。
第四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大学生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入会条件: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思想进步,承认本协会章程者均可提交申请,经协会审核合格,均可吸纳为正式会员;
(二)有主动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能够履行会员义务;
(四)在本专业班级、院系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协会秘书处讨论通过后备案;
(三)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及相关材料;
(四)协会通过一定形式发布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活动;
(三)优先享受协会的资源和服务;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依章程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本协会章程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按规定和要求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学习与活动;
(三)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交纳社费;
(五)其他依章程应尽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学期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证:
(一)会员证由协会加盖会章后统一发放,是会员身份的凭证,不得转借他人。
(二)凭会员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会员证请妥善保管,丢失后挂失并及时缴费补办。
第十五条 退会条件:
(一)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二)违反学院的校规和校纪,并受学院处分的;
(三)违反协会的章程或不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
(四)自动退会者。
第四章
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费;
(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8年 月 日常务理事会大会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学院大学生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