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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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活动

实践教学方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含廉洁修身)课程实践性教学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增强本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学生的成长成才规律和我院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实践性教学方案。
一、实践性教学目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思想政治教育主要课程,对高职生进行系统的理论讲授外,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既重要且必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学以致用,学会用理论知识的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学生在实践中知荣明耻,从而对学生进行人生引导,实现高职生在思想道德和法律规范上的知行统一。
二、实践性教学的学时安排
计划安排20个学时,一年级第一学期实践10课时,一年级第二学期实践10课时;以4-5次实践活动为主,分别对应于各个部分的理论教学。
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主要内容
本门课程的实践教学的设计思想是以贴近职业特点和专业特色为原则,贯穿课内课外的各个环节,以强化实践意识、树立职业道德的理念,推动思想政治理论实践与专业实训、见习相结合,倡导自主实践。
在教学中结合通过到各个专业实践基地和带领学生到德育基地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学生课外自主实践,认真落实实践教学内容。
为更好推动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思政部成立了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实践社”,结合实践性教学方案与我市相关企事业单对学生进行适合于我校学生特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策划相关活动,如企业文化调研、职业规划设计、模拟法庭和德育综合测评等。通过这些活动,使学生加强对职业道德素养和企业文化理念的理解,为将来进入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教研室制定每学期实践活动的详细计划,在任课老师指导下,结合本课程理论课教学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并由任课教师在活动中指导学生收集、整理、分析材料,活动之后指导学生撰写道德与法律实践总结。
四、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社会实践活动由社科部德育教学团队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求每位任课教师在开学之初结合班级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期末教学活动结束之前上交社会实践总结。
(一)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任课教师在每次实践教学活动前都要撰写详细的教学方案,主要项目应包括:本次实践教学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内容和形式等。
2、认真组织,亲自参加,保证每次社会调查收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3、在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帮助学生自导实践活动,调动学生参加实践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4、在社会调查、座谈研讨等活动结束后,及时评阅学生的调查报告,并结合学生在整个实践教学活动中的表现,综合评定每个学生的实践学习成绩,并按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二)对学生的要求
 1、重视实践课的学习,实践学习前要在老师指导下选定自己的调研课题,并作必要的资料准备工作。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参加实践学习,培养独立完成调查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积极参加校内外的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讨论交流,活动结束之前要求学生认真撰写社会实践论文。
五、实践性教学的考核方法
实践性教学最大的优点是其灵活性和形式多样的特点。因此结合这一特性,我们对实践性教学的考核方法也采取灵活的方式,即将考核内容与实践教学活动相结合:
1.将平时参与实践活动的表现与操行评定相结合。
2.将平时参与实践活动的表现列入本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要求学生写出参加活动的感想或专题社会调查报告,打分后计入学生的综合成绩,占总成绩的20%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
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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