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保障读者的权益,提高服务效益,结合学校图书馆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入馆管理
维护图书馆正常借阅秩序和良好阅读氛围,读者应遵守以下入馆规定: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入馆。校外人员入馆,应向管理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宠物入馆;经过检测仪报警时应配合管理员检查。
(二)讲文明,重礼仪,穿着得体、举止文明,禁止各种不雅行为;保持馆内安静,入馆后将手机调为静音或振动模式,不大声喧哗、讨论和接打电话;维护馆内整洁,不随地吐痰、乱丢乱画;禁止在馆内用餐、吃零食和存放食物。
(三)自觉维护馆内秩序,排队进出馆、借还书;保持馆内陈设整齐,不得随意挪动桌椅,离开时请轻轻地将椅子摆放整齐;做到人走位空,请勿抢占座位或变相占座。
(四)不得在馆内进行传播淫邪低俗、邪教、迷信的活动;不得在馆内散发或张贴宣传单、广告;不得在馆内私自开展娱乐活动、从事交易或开展与查阅书刊无关的活动。
(五)爱护图书馆公共财产。严禁安装或改动馆内计算机软硬件配置,严禁偷窃、撕毁、涂抹、私藏书刊,严禁搬动、拆毁、破坏图书馆设施。
(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财物。个人物品勿乱丢乱放,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谨防被盗。
(七)严守消防安全。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入馆;馆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触动电箱、私接电源;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遵守开、闭馆时间。闭馆前15分钟,工作人员开始清库,读者自觉离馆。
(九)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且不听劝告者,图书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书面检讨、停止借阅权限、警告、通报等处罚。
二、借阅服务
为保护合法、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读者按规定办理借阅证,按程序办理借阅业务。
(一)借阅证办理
1.开通
(1)读者的借阅证为校园一卡通,由学校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发放,作为图书馆入馆、借阅图书的凭证。
(2)因休学等原因注销的读者,凭本人复学证明、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及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服务台重新开通借阅功能。
2.挂失
(1)如遗失校园一卡通,应及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挂失,同时还需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挂失,暂停借阅权限。
(2)挂失前所借图书,由原持证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3)补办校园一卡通后,需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解挂手续,开通借阅权限。
3.注销
(1)读者离校(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离职、进修结业等)或其它原因需要终止借阅功能,应还清全部所借图书后办理注销手续。
(2)办理注销手续后,校园一卡通不再具备图书借阅功能。
(3)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还清全部所借图书,由所在学校部门、系部负责追回或赔偿;对未还清图书的读者,图书馆停办离校清单盖章。
4.信息修改
读者信息有误、不全或需要延长借阅证有效期等,可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
(二)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
借阅图书数量(册) |
借阅图书期限(天) |
教职工 |
10 |
180 |
在校学生 |
5 |
30 |
(三)借阅证使用
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入馆和借阅图书,限本人使用,一经发现转借、代借,暂扣证件,暂停当事人借阅权限1个月。
(四)图书借阅
1.借书
(1)除期刊、报纸和密集书库部分封存书刊外,其他图书均可借阅。
(2)读者挑选可借阅的图书,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到二楼服务台或自助借还书机(南校区)办理借书手续;携带未办借阅手续的图书出馆,按盗窃书刊论处。
(3)读者借书时,仔细检查图书,如有缺页、污损、条形码损坏等情况,应当面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还书时发现有污损,须负相应赔偿责任。
(4)读者当前所借图书存在逾期的,归还逾期图书后方可办理借书和续借手续。
2.还书
(1)读者须在图书应还日期前到图书馆服务台或自助借还书机(南校区)归还图书;未逾期的图书可以代还。
(2)教职工因工作调任、离职等离校或学生毕业、休学、退学、转学等离校,必须还清所借的书刊、资料,否则不予在离校清单上盖章。
(3)凡还书日期在寒暑假期间的应还图书,均可在开学后两周内归还;若开学两周后仍未归还,则按逾期处理,逾期从最后应还日期算起。凡还书日期在其他节假日内的,均可在节后一周内归还;若节后一周仍未归还,则按逾期处理,逾期从最后应还日期算起。
(4)读者当前所借图书存在逾期的,暂停校园一卡通借阅权限,还清逾期图书后恢复借阅权限。
3.续借
读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的图书,且当前所借图书未有逾期的,可续借1次,按下面方式办理:
(1)到图书馆服务台或自助借还书机(南校区)办理。
(2)在已绑定个人校园一卡通帐号的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扫码续借。
(3)在校园网内通过图书馆主页登录“我的图书馆”在线办理续借。
(五)报刊阅览
报刊实行开架阅览。阅览时,每次限取一份报刊,阅毕须放回原处。报刊不外借,若需复印可向图书馆服务台咨询。
三、数字资源服务
为保证数字资源的合法、有序使用,制定以下规定:
(一)数字资源只能由合法用户合理使用。合法用户包括本校实名的师生员工、成人进修学员。
(二)合法用户可以在校园网内检索、浏览、下载或打印由图书馆购买校园网使用权的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数字资源。
(三)使用数字资源应遵守《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入网用户行为规范》、《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网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图书馆与数字资源供应商签订的协议。
(四)计算机的硬盘已被保护,电脑重启后个人数据将删除,请使用者及时把个人数据转存。
(五)若使用有疑问或计算机设备有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员求助,不可擅自处理。
(六)根据相关规定,图书馆将以下行为视为数字资源的违规使用。
1.连续、集中、大批量下载数字资源(超过正常的阅读速度,如在一小时内下载量超过百篇以上的均属于违规操作)。
2.使用软件工具下载数字资源。
3.向非合法用户传递数字资源或提供代理服务。
4.将数字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非合法用户(如将校园网账号租给校外人员使用)。
5.其它不符合中国知识产权法的非法使用行为。
(七)违规使用数字资源处理
1.违规者须作书面检讨,对首次轻微违规者进行警告处罚,违规情节比较严重的,图书馆对违规者及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2.违规者在图书馆等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删除违规下载的数字资源。
3.受警告后仍继续违规或私设代理服务器或将校园网账号提供给非法用户使用的,图书馆对违规者做出暂停借书证使用权限及停止其校园网账户访问数字资源权限的处罚。
4.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违规者须承担赔偿责任。
5.违规行为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违规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书刊、设备、设施赔偿办法
图书馆书刊、设备、设施是全体师生共享的资源,读者如丢失或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一)书刊丢失赔偿
方法一:以原版本图书赔偿。要求书名、作者、出版社、ISBN号、出版时间完全相同。
方法二:以赔书款赔偿。由图书馆根据该图书的使用、保存价值、馆藏复本量和同类图书现行价格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赔偿:
1.丢失一般中文图书,按图书出版年份计算赔偿倍率。5年内按原价的1.5倍赔偿;6~10年按原价的2倍赔偿;11~20年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21年以上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2.丢失成套书、多卷书图书其中的一册,若各卷内容相互关联,则按照全套书赔偿,若各卷内容相对独立,则按单本书处理。赔书款按丢失一般中文图书方式计算。
3.图书如价格不详,由图书馆参照同类图书的价格和实际情况酌情定价赔偿。
4.丢失期刊合订本或丢失某期刊的其中一期,按丢失一般中文图书方式计算单本期刊基础赔书款,总赔书款=基础赔书款×期刊当年总期数。
(二)书刊污损赔偿
读者归还借阅图书时,如发现有新的圈点、批注、渍迹、剪割撕挖、条码或书标破损、监控物丢失等污损情况,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污损造成正文内容缺失或污损页面数占全书页面数1/5以上的,按书刊丢失赔偿办法赔偿。赔偿后,被损坏的书刊资料,经图书馆注销后,归赔偿人所有。
2.正文内容能正常阅读且污损页面数占全书页面数1/5以下的,污损责任人应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等)。书标、条码、监控物,每损坏一项,修复费2元;每污损一页面,修复费0.5元。
(三)设备、设施赔偿
读者对图书馆建筑物、设备、设施、家具等造成表面或功能损伤,能够修复的,责任人应原样复原或维修复原;无法修复的,同物赔偿,如无法同物赔偿,按不低于原物使用功效的全新设备、设施赔偿。
(四)权益相关
读者如丢失书刊、污损书刊或损伤设备、设施,未按本办法赔偿前,停止借阅权限,停办离校清单盖章。
(五)赔款办理
赔款者在开放时间内前行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可使用银行卡或支付宝向学校财务统一账号缴款,不接受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