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藏书是学校的重要办学条件,是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工作的基础。为了规范图书馆书刊的管理与使用、提高书刊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图书馆的藏书含纸质图书、中外文纸质期刊等纸质文献,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藏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书刊采购、受赠、上架、流转、封存、下架等工作的决策,指导编制图书馆藏书安全管理办法,督促落实藏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藏书管理工作政治安全。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负责藏书安全审查和问题藏书评估、处置等工作。
第二条 文献采购工作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采访纪律,谁采选谁审查,谁主管谁监督,采购正版书刊,规避法律纠纷,书刊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防淫邪低俗、邪教迷信等问题书刊进入图书馆,牢固抵御各种错误及不良思潮向读者的渗透。
第三条 文献捐赠是图书馆藏书的补充,设立文献捐赠渠道、妥善处理赠书的分类与储藏。获赠书刊须加强意识形态风险排查,经馆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入馆藏。
第四条 根据图书馆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图书馆藏书建立完整账目,做好书刊日常管理,定期清查资产,对书刊的增加、变动、处置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进入图书馆的书刊,都应在图书管理系统中根据GB/T 3792.X系列文献著录标准、《WH/T 15-2002中国机读规范格式》和图书馆的文献加工技术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的著录、加工。负责文献著录、加工的工作人员严把政治关、内容关、质量关,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严禁不良书刊进入流通借阅。
第六条 文献加工部门将完成编目加工的书刊移送文献典藏部门。典藏部门根据移交清单核对册数、种数,检查分类、书标等是否正确,确保入藏书刊与清单一致。典藏部门日常巡查陈架书刊,守好书刊传播主阵地,一经发现有意识形态安全等问题书刊,立即下架封存。
第七条 文献典藏部门落实书刊管理责任,对因失职而造成的丢失、损坏要追究责任。图书馆书刊不得私自带出图书馆,借阅必须办理出借手续;借出而损坏或丢失的,应由借出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赔偿;未办理出借手续而携带出馆按盗窃书刊论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书面检讨、停止借阅权限、警告、通报等处罚。
第八条 图书馆落实以下藏书安全管理措施,提高警惕,加强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图书馆办公室报告,并在馆内适当位置安装报警器或张贴报警电话。
(一)电气安全
1.图书馆内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装、改装,须提前向图书馆办公室报告,统一由学院后勤部负责组织施工,不得自行安装、改装。
2.工作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切断工作场所的照明、风扇、等电气设备电源。
3.图书馆内电气设备附近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杂物,书刊等易燃物品要远离电气设备。
4.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各种电气设备,禁止私自使用电暖气、热得快等功率大的电气设备。
(二)防盗
1.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必须锁好门窗,确保图书馆藏书安全。
2.借阅图书馆书刊,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3.加强监管入馆人员,读者须凭一卡通入馆;非注册读者入馆须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入馆。
4.禁止未经同意的外来人员入馆,防止失窃及意外事件发生。
(三)防火、防湿、防尘、防光
1.图书馆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腐蚀性化学物品进入。
2.按规配备报警器材及灭火器,并落实设施检查制度,确保性能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报修或更换;工作人员增强防火意识,应会使用消防器材。
3.图书馆书库须常保持干燥、阴凉及通风。遇雨、潮湿天气,应及时清除室内积水。
4.非开放时段应关闭书库门窗防尘,并定期对书刊进行除尘。
5.合理布置遮光措施,防止或减少光线直接照射,保证书刊不受有害光源侵害。
(四)防有害生物(虫、鼠等)
1.每天应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室内整洁、空气清新。
2.图书馆内不得种植滋生、引诱蚊虫等有害的植物。
3.禁止携带食物饮料等进入图书馆,禁止存放、倾倒食物及食物残渣在馆内。
4.封堵好图书馆与外界相连的门窗,防止虫、鼠等有害生物进入。
5.发现虫、鼠等有害生物灾害,应及时向图书馆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 为进一步健全藏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提升藏书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强化意识形态风险防控、藏书安全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藏书安全事故的发生,图书馆成立藏书安全排查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机构组成
组长:图书馆馆长
成员:图书馆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藏书安全的工作要求,履行藏书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藏书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落实藏书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考核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藏书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制定藏书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撰写藏书安全工作报告。
5.开展藏书意识形态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每学期至少一次;组织藏书安全管理检查,每学期至少一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