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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172017-02-19 17:03:41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7-02-19 17:03:41 点击次数:
粤教科函[2017]22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的要求,结合“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从2014年起,我厅立项建设了一批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以上各类项目统称为“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深化我省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增强高校开展科研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高校是“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主体,应结合本校“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自行制定本校科研项目的培育方案和管理细则;自主开展各类科研项目的遴选和培育工作;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开题、检查、结题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筹措和落实各类科研项目的实施经费;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应用等工作。
    二、项目开题
    “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中的人文社科类的科研项目立项后,需要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工作。开题专家一般为3-7人,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专家总人数的1/3。开题报告由各高校进行审核,其中重大科研项目的开题报告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三、项目变更
    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需要,申请项目变更。项目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一般变更包括项目组成员的调整,项目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项目经费预算变更(总经费不变的前提下),项目管理单位变更等;重大变更包括项目名称调整、研究内容和成果形式的重大调整、项目总经费变更和研究项目终止等。项目的一般变更由学校自行决定,项目的重大变更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中期检查
    科研项目一般应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高校自行组织,主要根据项目的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检查项目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重大项目中期检查的组织情况和检查结果形成报告,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于当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项目撤项
    科研项目获批立项后,存在以下情况,可宣布撤项:(1)项目立项一年内未开展研究,没有实质性进展;(2)项目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3)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基本内容;(4)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延期两次后仍未完成(延期一次的时间一般为一年);(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等情况。
    一般项目撤销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高校自行决定。重大项目撤销报省教育厅备案。项目经费由高校负责收回,并自行安排用于支持学校科研工作。
    六、结题验收(鉴定)
    项目负责人在研究周期完成研究任务后两个月内提出项目验收或鉴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依据项目的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对项目验收(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项目验收(鉴定)材料所提供的成果形式和数量符合合同书或任务书规定要求,方可进入验收(鉴定)环节。
    项目验收(鉴定)可采用会议验收(鉴定)或通讯验收(鉴定)的方式进行。学校可按类别或按学科统一组织验收(鉴定)工作。验收(鉴定)专家组一般由3-7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专家总人数的1/3。重大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须经省教育厅对验收(鉴定)材料、验收(鉴定)专家、验收(鉴定)程序等审核同意后,方可由学校组织开展。
    人文社科类项目如达到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规定要求,并符合同类型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社科项目免于鉴定的要求,可申请免于鉴定。免于鉴定的申请(说明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和结题审批书及研究成果等材料,由高校负责审核。其中重大项目免于鉴定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七、其他要求
    对于国际合作项目、研究论文的发表、知识产权归属、信息发布与公开、举办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事项,高校需制订相关的管理要求和规定,明确管理职责与审批程序,避免产生争议或不利影响。
高校应加大优秀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宣传力度,鼓励项目成果向教材和教学转化,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向社会宣传与普及。
    八、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将本年度本校“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材料和验收(鉴定)结果报省教育厅。项目验收(鉴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高校要合理确定每年度项目验收(鉴定)结果等级比例,其中优秀等级一般不超过20%。对验收(鉴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各类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放结项证书。
    九、评估检查
    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各高校的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视需要对高校通过验收(鉴定)的项目进行抽查。对于管理规范、评估检查优秀的高校,在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于评估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高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中适当扣减相应得分,并给予核减“创新强校工程”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限额、限期责令整改、通报等处理。
    请各高校按有关要求,制订完善本校“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细则,认真做好各类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跟进、做好服务,保证研究质量。
    联系人:张婧,周艳,联系电话:020-37628711,37628271,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科研处。
 
 
 
 



广东省教育厅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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