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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42014-12-08 17:16:15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编制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4-12-08 17:16:15 点击次数: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142号,附件1)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编制和发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院校

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

二、内容要求

(一)各高职院校的质量年度报告应至少包括:基本情况、学生发展、学校教学、服务地方、政府(主办方)履责、问题与展望等6个部分(标题不限),以及《学校基本状态数据表》(附件2)和有关质量指标(含“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附件3)。其中《学校基本状态数据表》和有关质量指标除在报告中展现外,另需以Excel格式单独填报。

(二)各高职院校应将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实际办学条件、实训设备配置水平、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院校治理能力、大学章程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情况纳入质量年度报告范围。鼓励精选本校学生发展、校企合作、服务地方的典型案例一并编入报告。

(三)各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有关质量指标Excel表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指标(2015)”。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职院校应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64号,附件4)要求,充分认识建立高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质量年度报告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报告编制质量。

(二)各高职院校要用客观数据和典型事例向社会公众报告2013-2014学年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状况,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对学校的关切;应认真分析学校在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改进措施;并对上一学年质量报告提出改进举措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回顾总结。

(三)各高职院校在填写《学校基本状态数据表》和有关质量指标(含“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数据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的一致性;要认真阅读指标说明,充分理解指标的内涵,避免出现漏填、单位不一致、不按统计时间填写等错误。

四、报送要求

(一)请各高职院校于2014125日前,填写《高职教育质量年报(2015年)工作联系人表》(附件5),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材料(文件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质量年报(2015年)工作联系人表”)发至zhqimin@163.com

(二)为做好全省高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撰写工作,请各高职院校于20141225日前将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标准版数据(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开发)发至zhqimin@163.com

(三)请各高职院校于20141225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一份纸质的质量年度报告(2015)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电子版(wordExcel格式)发至zhqimin@163.com,并于201515日前在本校网站上发布。

省教育厅将汇总各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上报教育部,同时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布各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查阅下载。

 

附件1: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142号).rar

附件2:学校基本状态数据表.xls

附件3:有关质量指标(2015).xls

附件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64).doc

附件5:高职教育质量年报(2015年)工作联系人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4123日   

 

(联系人:张谦明,电话:(0203762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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