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05号)和《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首批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99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各地推荐的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对象候选人进行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2014年“强师工程”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经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1月25日至12月3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教育厅联系人:龙海山,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294。
附件:
2014年“强师工程”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经费分配方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