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小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预防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健全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提高校园应急管理科学化水平,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二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粤教保函〔2014〕45号),在单位推荐、个人申报基础上,经评审公示,现成立第二届广东省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
一、专家组成员
广东省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是为全省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技术支持的专家组织。专家组由七大类90名专家组成:其中社会安全类专家17名,事故灾难类专家15名,自然灾害类专家8名,公共卫生类专家16名,教育考试安全类专家10名,网络信息安全类专家9名,综合管理类专家15名(详见附件)。
二、专家聘期
第二届广东省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聘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三、专家职责
(一)为全省教育系统应急管理提供咨询。
(二)应邀参与教育应急管理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三)根据工作需要,指导或参与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
(四)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一篇教育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学术论文,并报送省教育厅。
(五)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每年召开一次专家组工作会议,研究年度工作。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分类别专家座谈会,交流工作情况。
(三)参加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检查、工作调研。
(四)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五)省教育厅安全保卫处组织协调专家组日常工作。
(六)省教育厅安排专项经费,为专家组开展应急管理专题研究、专项调研、决策咨询提供保障。
五、有关要求
(一)专家组成员要积极参加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指导咨询。专家组成员应自觉履行职责,未经批准,不得以专家组成员名义组织或从事超出职责范围的活动。
(二)专家组成员要对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涉密工作和国家、省涉及保密事项予以保密。
(三)专家组成员因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的,应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专家组成员连续一年无特殊事由、未参加相关活动,或连续两年未提交学术论文的,视为自动解聘。
(五)各地各学校应积极邀请教育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校园应急管理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配合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第二届广东省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