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地方奖补项目管理规定》(粤教师函〔2014〕89号)等文件要求,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2013年底《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各地教师队伍数量等数据,以及2014年各地上报的相关材料,按粤教师函〔2014〕89号文件明确的奖补资金计算公式和调整系数的计算方法,对2014年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共1.8亿元进行了分配。现将2014年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9月30日至10月14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教育厅联系人:龙海山,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294。
附件:2014年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安排方案
2014年地方奖补资金安排方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