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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142014-09-13 08:56:25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推荐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人选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4-09-13 08:56:25 点击次数: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和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下称评委库)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101号)要求,在省教育厅2013年建设的评委库基础上,请各高校对已有的专家信息进行审核,积极增补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认真做好2014年推荐评委人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二)在高等学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3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三)了解国家及我省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熟悉评审工作的要求。
     二、推荐程序
      (一)符合推荐条件但未录入信息的教师,可由学校通知拟被推荐教师本人登录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网址:http://gdjs.gdedu.gov.cn/),选择[综合职称评定系统]下【高校职称评定】(2014年)的【专家评委个人申请】界面,按要求录入教师的个人信息(填写说明从系统直接下载),学校人事处需对新增推荐教师的信息进行审核;或由学校人事部门将拟审核通过的推荐人信息直接在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中录入。

      (二)省教育厅对各学校提交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评委库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与教师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评委库是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支持和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符合条件评委人选的推荐工作。
    
(二)各高校要严格推荐条件把好审核关,对2013年已经填报的被推荐人的教学及参与各级各类评审工作经历变化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对新增被推荐人选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特别是对师德方面要严格把关,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委库采用动态调整的方式管理,省教育厅将每年增补符合条件的评委,淘汰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人选。
    
(四)各高校人事部门请于924前完成对推荐人选资料的审核工作并通过网上提交,提交后打印《推荐评委人选名册》加盖公章,于1015交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人:吴伦,联系电话:02037626479

 

                                  广东省教育厅 

                                 20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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