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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142014-09-02 10:32:13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修改完善广东省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建设方案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4-09-02 10:32:13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首批广东省协同创新平台认定结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4]52号)要求,对省教育厅首次认定或培育组建的46个协同创新(发展)中心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心2014-2016年的实施建设方案。为做好本次协同创新(发展)中心的实施建设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中心组建单位应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在原申报认定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本中心实施建设方案。修改完善后的实施建设方案应明确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主要任务、相关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大改革和支持保障力度,确保协同创新(发展)中心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关于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实施建设方案专家论证会的有关要求:

1.论证专家。论证会应邀请不少于5名对协同创新工作有较深理解的校外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人员组成应包括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专家,高校协同创新管理专家,对口部门、行业领域和企业的专家等等。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平台应争取邀请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专家予以指导。

2.参会人员。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包括本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各个协同单位的负责人,牵头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中心的全部组成人员。

3.基本程序。每个平台的论证时间为半天,论证会的基本程序为:(1)牵头高校汇报协同创新平台的实施建设方案;(2)各协同单位负责人分别汇报对协同创新平台的支持和投入安排;(3)考察协同创新平台现场(包括工作环境、科研教学条件设施等);(4)专家交流、质询,提出建议(不少于60分钟);(5)专家组形成论证意见。

4.材料准备。论证会需准备的材料包括:(1)已修改完善的本中心实施建设方案和汇报PPT;(2)相关附件材料,主要包括已出台或拟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协同组建协议、中心章程、人员聘用合同等;(3)协同创新平台人员名单,包括平台主任、首席科学家、PI、中青年骨干等。

5.时间安排。论证会的具体时间请各校与省教育厅(科研处)沟通协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有选择性地参会指导。为避免工作安排过于集中,请各高校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与省教育厅(科研处)沟通,同时提交论证会专家名单和议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三、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实施建设方案专家论证会之后,请各中心按照专家的论证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实施建设方案。修改后的方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于930日前报省教育厅(科研处)审核备案。

联系人:田兴国,梅淑宁;

联系电话:020-37628271;传真:020-37627742

邮箱:kyc37628091@126.com

附件:1.广东省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实施建设方案.doc 

     2.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首批广东省协同平台认定结果的通知.pdf      (粤教科函[2014]52号)

广东省教育厅   

                          20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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