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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142014-09-02 10:30:46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4-09-02 10:30:46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要求,依据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和学科优势特色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715日               

附件

 

广东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要求,依据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省关于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面向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根据职业岗位群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以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主线、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广东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

二、改革主要内容

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的现状,从教学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建设、论文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质量评估体系与质量监督机制建设等方面全面推进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一)深化教学模式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

以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合学生成长成才需求、特色鲜明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

1.完善培养方案。各培养单位要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及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的要求,以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科学制订培养方案,并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严格区分。对于非全日制(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强化其理论基础和运用基础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培养。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

2.改革课程教学。引导和鼓励培养单位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需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知识应用能力和综合素养为核心,建设一系列专业学位研究生特色课程,如与职业资格认证相衔接的课程、案例教学课程、实践课程、职业素养课程等,突出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并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相关课程教学中的作用。创新教学组织形式,鼓励培养单位探索采用任务驱动式、案例式、与用人单位互动式等新型教学方式,强化课堂教学与生产实践的沟通与联系。转变课程考核方式,实施综合能力考核,着重考察专业学位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实践基地建设。鼓励培养单位依据自身优势特色整合社会优质资源,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建立起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单位和行(企)业三方需求,能够调动各方积极性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运行管理机制,推动高校和行(企)业结成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办学共同体。建立健全实践基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明晰各方责、权、利,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内容和实践要求,完善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实践考核评价,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专业实践的完成质量。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导师队伍

鼓励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导师按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制订评定条件,实施分类评聘。大力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重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校内导师应由承担企事业单位应用型科研项目、拥有丰富应用型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校外导师应从行(企)业中聘请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熟悉行业发展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的高级专家担任。加强新上岗导师培训,促进导师强化育人意识、创新指导方式、提升指导能力。

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探索导师组指导方式,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培训与经验交流的力度,鼓励培养单位选派青年教师到企业或相关行业单位兼职、挂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三)加强学位论文管理,强化学位论文的应用导向

    培养单位应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意见,针对不同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分类制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与特定职业领域特点相适应的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标准。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实践性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专业学位论文应能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

建立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库,实施专业学位论文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阅。对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定期开展培训,帮助其更好地了解新规定和新要求。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过程,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企)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四)完善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切实转变质量观念,建立不同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更加注重实践应用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内外部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评估、高校内部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主体并举、多种评价方式并存”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体系,确保培养质量。

探索建立全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服务平台,推进培养质量、就业信息的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认证、评估等手段建立培养单位的质量信誉;引导和鼓励培养单位开展自评估,强化培养单位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有效提升国际化水平

引导培养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认真借鉴国际和港澳台地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鼓励培养单位通过参与国际认证、吸引国际生源、引进国际师资、打造国际化课程、派遣师生海外访学、共建实习实践基地等途径,加强与境外高水平大学的教学和管理交流,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努力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

三、具体举措

(一)开展改革试点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部分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在培养模式创新或管理机制改革方面开展创新探索和改革实践,争取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与方式、专业实践训练以及学位论文考核评价标准等方面取得实质性创新,或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选拔机制、与行(企)业协同机制、教学科研考核与评价机制、奖助贷体系、教育管理机构建设与完善等方面取得有效突破。

鼓励和支持培养单位开展协同育人改革试点。积极加强省级政府统筹能力,探索在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安排一部分用于支持培养单位开展校企、校地联合培养,并且对积极参与联合培养的企事业单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协同育人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相应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的招考条件、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质量标准的制订,将获取职业资格的课程、技能等基本要求融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进一步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开展定期评估

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人社部门统筹制定全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合格评估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委托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合格评估工作,按不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组建评估专家小组,采取“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省内各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开展合格评估并形成专家评估报告。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探索建立招生计划与评估结果挂钩的激励机制。

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根据每年开展的评估工作形成“广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动态及相关政策分析,以及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年度信息、改革现状、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推动全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三)鼓励优质资源建设

积极开展对各培养单位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过程中形成的优秀案例库、优秀教材或精品课程、优秀实践基地、优秀专业学位论文等方面优秀成果的评选认定工作,并将评选认定的结果纳入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考核范围给予相应的奖补支持,引导和鼓励各培养单位加大投入建设优质教学资源、打造优秀教学成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资源条件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人社部门加强对全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统筹规划,积极协调科技、经济产业等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形成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和实践考核与特定职业人才评价标准有机衔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内容与特定职业人才工作实际有效衔接,推进专业学位授予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各培养单位应切实转变观念,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中心工作抓牢抓好;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特点,分别设立包含一定比例行(企)业专家的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规范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注重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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