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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42014-04-04 10:33:52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4-04-04 10:33:52 点击次数:

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3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毕指〔201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是宣传和推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的重要途径,对切实发挥就业典型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高校建立招生、培养、就业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不断开创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周期

第二轮总结宣传工作周期为4年(2014-2017年),每年推选出50所高校,授予该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结合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建设项目将同步启动,着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2014年度总结宣传工作安排

(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申报方法。

部委属高校直接向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报;其他高校向我厅申报,我厅将在各高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预评选,再向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推荐5所本省高校。第一轮已经获选的学校不参加第二轮的申报工作。请各申报高校于37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厅就业指导中心。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附件2)。

(二)“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2. 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2014224 

 

   (联系人:刘琨,联系方式:020-37629733 liukun@gdhed.edu.cn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2).tif附件2: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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