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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142014-02-23 15:22:56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推荐申报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4-02-23 15:22:56 点击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材料报送工作的函》(教基二司函〔2014〕5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荐参评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要反映我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因评审办法需做进一步论证,故中小学教材成果暂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二、成果申报要求
    (一)成果基本要求和评奖标准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二)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的单位,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2.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程序
    1.限额推荐。省教育厅主要根据各地市专任教师总数,同时参考各地市(含顺德区,下同)、各有关直属单位在历届省级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数以及各有关高校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情况,确定各地市、各有关单位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名额(详见附件1)。
    2.单位初审。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按限额对各地市申报的成果进行遴选并统一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各地市单位或个人的直接申请。各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高校按限额自行组织遴选上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评审。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市、各有关单位推荐的成果材料进行评审,在教育部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确定我省推荐成果,公示后上报教育部。
    4.省教育厅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对择优确定的成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省教育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推荐要求
    1.各地市推荐的成果中由一线教师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2.各地市、各有关单位在遴选推荐时应优先推荐我省第一届到第八届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其中职业教育获奖成果请推荐到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系列),特别是近三届获一等奖的成果。也可推荐其他未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但务必是所在地市、各有关单位申报成果中最优秀、最具竞争力,并符合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范围和要求的成果。
    3.各地市、各有关单位在遴选推荐时,务必保证成果材料的完整、真实、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四、推荐材料要求
    (一)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2),按照《〈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事宜的说明》(附件3)有关要求,确保报送成果信息的完整、真实、规范。
    (二)撰写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一式一份。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与反思,字数不超过8000字。
    (三)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一式一份,如论文、案例等,总字数不超过1万字。上述3项文字材料要用计算机录入(小四号字体),电子档为PDF格式,不得剪贴。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名。同时,使用A4纸打印,双面印刷,竖装。
    (四)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一式一份。
    (五)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按AVI、MPEG、MOV等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上述1?4项须提交纸质材料;同时,1-5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1张(不超过500M)。请各地市、各单位将每项成果材料独立装牛皮纸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CD-R光盘应单独装袋注明。
    除上述材料外,省教育厅不再接收其它材料。如确有反映成果水平的其它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申报表》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五、时间安排
    (一)各地市、各有关单位务必于3月6日前完成成果遴选工作,于3月10日前将申报成果材料集中报送省教育研究院。收件人:耿丹青,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广东省教育研究院3楼308室,邮编:510035,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教育厅将在3月20日前将各地市获得推荐资格的成果名单和各成果需再完善的意见反馈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各地市、各有关单位于4月1日前将完善后的成果按要求报送省教育研究院3楼308室,并于4月1日?10日按要求在教育部指定的申报网址上填报成果信息(网络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宜
    (一)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须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本次推荐工作,并于2月17日前将《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省教育研究院邮箱
2665834248@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寄送或传真到省教育研究院,传真号码:020-83525410。
    (二)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要求详见教育部网站,其中《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网址链接: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58/201401/162272.html
《关于做好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材料报送工作的函》的网址链接: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26_gggs/201401/163235.html
    (三)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需填写《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报送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附件5),与申报成果材料一并报送,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省教育研究院邮箱
2665834248@qq.com
    成果申报的相关事宜,可与省教研院联系。联系人:耿丹青、陈放,联系电话:020-83525410、83525475。

    附件:
    1.广东省各地市(含顺德区)、各单位推荐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名额分配表
    2.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下载点击此处
    3.《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事宜的说明 下载点击此处
    4.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下载点击此处
    5.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报送汇总表 下载点击此处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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