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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32013-12-26 09:00:16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开展2014年高职院校新增、新办专业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3-12-26 09:00:16 点击次数: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宏观指导,提高新增专业、新办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拟于近期开展2014年高职院校新增、新办专业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新增专业检查未通过的专业,2014年新增专业(不含国控专业),2014年新办专业(2011年新招生、2014年将有第一届毕业生毕业的专业)。
   
二、检查结果
    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新增专业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不接受检查的,将取消该专业2014年度招生计划。新办专业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不接受检查的,将减少该专业2014年度招生计划。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查。学校应高度重视,对照《2014年广东省高职院校新增、新办专业检查指标》(附件2),认真开展新增、新办专业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并以此为契机,切实促进学校新增、新办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专家检查。省教育厅委托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开展检查。教指委采取审阅材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新增、新办专业情况,最后形成专家组检查意见和结论。拟2014年3月初进校现场检查,具体要求,由教指委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议。省教育厅根据专家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检查结论并公布。
   
四、工作要求
    各高职院校应在2014年1月9日前以正式公函方式,将《2014年高职院校新增、新办专业联系人表》(附件3)、《2014年高职院校新增、新办专业汇总表》(附件4)一份纸质文档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并将《2014年高职院校新增、新办专业自查报告》(要求见附件1,含新增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新办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每个专业一份报告)、《2014年高职院校新增、新办专业联系人表》、《2014年高职院校新增、新办专业汇总表》电子版发至
qibajiu@126.com
    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附件:1.2014年高职院校新增、新办专业自查报告撰写要求
      2.2014年广东省高职院校新增、新办专业检查指标
      3.2014年高职院校新增、新办专业联系人表
     4.2014年高职院校新增、新办专业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24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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