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3〕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及时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应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或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二、突出重点。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13〕38号),年度报告应详细说明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二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
请省属各高校于10月31日前将公开的年度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备案;部委属高校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请抄送省教育厅。电子版的邮件主题请注明“(学校名称)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字样;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办公室。
联 系 人:熊伟平
联系电话:020-37629129
邮 箱:xudy@gdedu.gov.cn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办公室
邮 编:510080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下载点击此处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