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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32013-10-14 09:26:30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3-10-14 09:26:30 点击次数: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2013年?2016年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重点资助一批3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着力加强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现将《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8人,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5人,其它本科高校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3人,其它高职高专院校每校不超过2人。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组织申报,其中申报人年龄为35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即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三、有关要求
    (一)实施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于加快我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提高全省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及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切实把学校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出来。
    (二)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登陆“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服务门户”(网址:
http://www.gdhed.edu.cn/gdhed_main/index.php)选择“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系统(用户名:学校编码;初始密码:学校编码)申报。学校登陆后如实填写推荐人选的基本资料,并上传《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2)PDF格式电子版(需有学校印章)。系统开通时间为10月21日上午9时。学校网上提交数据后,要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学校推荐人选报告、《申报书》一式三份及附件材料),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数据要保持一致。
    (三)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内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邮编:510631。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下午5时,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85213353,37628071,83170362

    附件:1.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下载点击此处
          2.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下载点击此处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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