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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132013-09-11 14:55:57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推荐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人选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3-09-11 14:55:57 点击次数: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和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下称评委库)建设,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101号)要求,我厅对2012年建设的评审专家库系统进行了升级,请各高校协助做好2013年推荐评审专家人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二)在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的在职在岗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三)了解国家及我省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熟悉评审工作的要求。
    二、推荐程序
    (一)符合推荐条件但未录入信息的教师,可由教师本人访问“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服务门户”(
http://www.gdhed.edu.cn/gdhed_main/index.php),选择“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后,先点击阅读“使用说明”,进行专家注册,并按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填写说明可从登录界面上直接下载);或由学校人事部门访问“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服务门户”( http://www.gdhed.edu.cn/gdhed_main/index.php),选择“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先点击阅读“使用说明”,并用学校管理账号登录后,按要求录入被推荐人的个人信息(填写说明可从登录界面上直接下载)。
    具体由专家本人自行录入个人信息还是学校统一组织录入专家个人信息,由各学校根据实际确定,但学校人事处须对新增推荐人信息进行审核。
    (二)由于现使用的评审专家库是原有系统的升级,2012年已录入的推荐人选信息,必须由教师本人或学校人事部门登录上述系统后,进行修改确认。学校人事处对信息重新进行审核。
    (三)我厅对各学校提交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师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评审专家库是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支持和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评委人选的推荐工作。
    (二)各高校既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本校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成为评审专家人选,要严格条件把好审核关。对2012年已经填报的被推荐人的教学及参与各级各类评审工作经历变化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对新增被推荐人选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对所推荐人选要严格把关。
    (三)评审专家库采用动态调整的方式管理,我厅将每年将增补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淘汰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人选。
    (四)各高校人事部门请于9月22日前完成对推荐人选资料的审核工作并通过网上提交,提交后打印《推荐评委人选名册》加盖公章,于10月15日前交我厅师资管理处(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人:吴伦,联系电话:020-37626479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表格 下载点击此处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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