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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132013-09-06 15:40:33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3-09-06 15:40:33 点击次数: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31号)精神,为进一步实施好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助做好已录取国内访问学者的入学工作
    今年4月份起,我厅先后选派曹帅等20名教师为2013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培养对象,选派张晓霞等432名教师为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培养对象。目前,接受访问学者高校对以上人选的录取工作已结束。各派出学校要积极协助已录取的国内访问学者做好入学报到工作。
    (一)各派出学校要与本校选派的每位教师联系,了解其录取情况。对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教师,学校要督促按时报到,并协调解决教师在访学期间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对没有被录取的教师,学校要协助他们分析原因,查找不足,争取来年成功选派。
    (二)已录取的国内访问学者,原则上不能取消访学计划。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访学的,需由学校报省教育厅批准同意。
    (三)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访问学者实际报到人数核拨资助经费到选派学校。在资助经费未到位前,国内访问学者报到时所需费用,由学校或访问学者个人垫付,经费到位后,学校要及时为访问学者报销有关费用。
    二、加强对国内访问学者的管理
   (一)各派出学校要与本校已录取报到的国内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研修期间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访学教师进修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关于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派出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教师访学期间的跟踪管理,我厅也将通过系统跟踪访问学者的研修进展情况。派出教师在访学开始、学期结束、学年结束时,分别登录教育部“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研修工作计划表》、《中期检查表》和《结业考核表》。个别因所访学的学科及导师不在教育部“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派出教师,需向访学学校师资主管部门按时提交《研修工作计划表》、《中期检查表》和《结业考核表》。
    (三)访学结束后,派出学校对本校派出教师完成培养合同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考核汇总表》。考核不合格者,由派出学校向访问学者追回资助经费。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今年9月20日前,各学校报送本校2013年国内访问学者选派情况。报送材料包括:《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选派、录取及报到情况汇总表》(附件1)、国内访问学者入学通知书和入学报到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2014年9月初,各学校报送《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期间业绩成果及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资助经费绩效考核报告以及国内访问学者领取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复印件。
    (二)各学校报送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内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邮编:510631。附件1?2的Excel电子版发送至
gdsz@scnu.edu.cn
    联系人:王中向   联系电话:020-85213353
    附件:
下载点击此处
    1、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选派、录取及报到情况汇总表
    2、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期间业绩成果及考核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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