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筹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开展对高职学校人才培养第二轮评估效果调研。具体调研工作委托“职业教育评估系统架构与高职院校下轮评估实施方案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承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总结
1. 撰写本省第二轮评估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概况、经验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2. 填写本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完成情况表(见附件)。
二、问卷调查
组织相关人员接受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受评院校、评估专家、评估机构、用人单位等,具体人员构成为:
1. 受评院校:凡参加了第二轮评估的高职院校,每校10-15人,包括: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长、人事处长、校企合作负责人、招生就业负责人、评估负责人、被剖析专业负责人、说课老师、教师代表。
2. 评估专家:本地区参与第二论评估工作的专家,约20人。
3. 评估机构:本地区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评估工作的机构,每个机构3-5人。
4. 用人单位:与受评院校合作的企事业单位3-5家。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省于2013年8月10日前,将评估总结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完成情况表纸质稿报至我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2. 请各省组织有关调查对象,于2013年8月10前登录高职评估网络问卷调查系统(网址:http://www.zbvc.cn/pgwj或http://www.tech.net.cn/)填写和提交调查问卷。
我司将根据各省评估报告及问卷调查情况,委托课题组对部分省市进行现场调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联系人:郭庆志 任占营
电 话:010-66096232
附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完成情况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