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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132013-07-12 09:34:18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高职高专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3-07-12 09:34:18 点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各类高等学校及机构举办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于即日起,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专业报送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平台中操作指南执行。

2.暂停目录外未批新增专业的申报。

3.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今年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电子邮件地址、单位职务等信息,于73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gaozhi@crtvu.edu.cn

4.各地和各学校用户名、密码与去年相同。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新设的高等职业学校用户名、密码,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领

52013年经教育部同意更名、合并、撤销的学校,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报,在平台内更改有关信息。

二、时间要求

1. 各省请于930前在平台上完成对学校申报专业的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保存上报。

2.网上申报结束后,各省将“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此表由省级用户在平台上生成、打印,详见附件)与正式文件一并报送我司。

3.我司将于1015前结束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汇总结果数据将交由我部高校学生司用以编制2014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三、国控专业申报

1.开设高职公安类、教育类专业,须征得省级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再通过平台申报。

2.已经教育部审批同意的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点,直接通过平台申报。各学校不得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医学类专业。

3.拟增设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经省级卫生(中医药)、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司教学与教材处。报送截止时间为1015

四、联系方式

1.职成司联系人:张磊,电话:010-66092162E-mailzhanglei@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成司教学与教材处(100816

2.网络申报联系人:苗林波,电话: 010-57519531E-mailgaozhi@crtvu.edu.cn

 

附件:××(地区)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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