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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132013-07-10 17:09:46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国家和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3-07-10 17:09:46 点击次数:

各高等职业院校,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6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13]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国家和省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省成立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国家和省级项目统筹协调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为顺利完成全年的培训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11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等文件提出的培训任务,省制定了培训任务分解表(附件1)和选派任务分配方案(附件2)。
    (三)培训项目举办学校要按照任务分解表(附件1),严格遵守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派出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师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选派任务(附件2),逐一落实,按要求、按计划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任务和选派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省财政安排下一年度“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有关资金的考虑因素,以及高校申报2014年省质量工程项目的条件。本科院校以招收专科学生为主的二级学院教师只能参加省级培训。
    (四)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按各高职院校实际选派的参训教师人数和有关标准,对培训项目予以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派出学校和教师个人负担。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和培训期间的住宿、交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二、国家级培训项目要求
    (一)国家级培训项目举办学校应按照任务分解表(附件1),在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
http://guopei.hvett.com.cn/)申报培训项目,及时发布培训通知,实施培训计划,指导学员记录学习轨迹,监控培训质量,跟踪学员反馈,总结培训效果。
    (二)各高职院校应登录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按照下达的选派任务(附件2)和培训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专业骨干教师报名参加培训,督促和支持学员认真参加培训以及在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记录学习轨迹。
    (三)各高职院校在选派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时,原则上只参加本省高校组织开展的国家级培训项目。部分专业性较强、本省没有组织开展培训的专业,如要参加省外组织的国家级培训,须向省教育厅高教处提交《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培训申请表》(附件8),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我省高职院校参加省外组织的国家级国内培训限额为51人,企业顶岗培训限额为58人,国外培训限额为6人。
    (四)各高职院校参加国家级培训教师数如超过附件2下达的任务数,超出部分将视作省级培训项目进行管理和资助。
    (五)国家级培训所需经费以中央财政补助为主,不足部分由选派学校和教师个人承担。具体补助标准如下:国内培训为0.5万元/人.次(培训期4周);企业顶岗培训为1万元/人.次(培训期8周);国外培训为3万元/人.次(培训期4周)。
    (六)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给选派学校。
    三、省级培训项目要求
    (一)省级培训项目举办学校应按照任务分解表(附件1),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68号)要求,在培训项目通过省评审后,及时在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网(网址:
http://gdgz.gdin.cn)发布培训通知,按计划实施培训。
    (二)第一批拟通过的省级培训项目见附件3,请有关高职院校按照《第一批高职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评议意见汇总表》(附件4),进一步修改完善培训方案后方可实施。已申报但未通过和准备新申请培训项目的高职院校,应按照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另行申请培训项目。
    (三)各高职院校应登录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网,按照下达的选派任务(附件2)和培训通知,组织本校教师报名参加培训。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网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将以短信和邮箱方式发至各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工作联系人。
    (四)各高职院校在组织教师培训时,原则上只有参加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网公布的培训项目和省教育厅组织的其他省级培训项目,方可获得省财政补助。专业性比较强、本省没有组织培训的专业,须向省教育厅高教处提交《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培训申请表》(附件8),经同意后,有关高职院校方可组织教师参加行业、省外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组织的培训,并且获得省财政补助。
    (五)省级培训所需经费以省财政补助为主,不足部分由选派学校和教师个人承担。具体补助标准如下:国内培训为0.5万元/人.次(培训期4周,不足4周的按250元/人.天计);企业顶岗培训为1万元/人.次(培训期8周,不足8周的按250元/人.天计);境外培训为3万元/人.次(含港澳台地区,培训期4周,不足4周的按1500元/人.天计)。
    (六)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补助标准的,省财政将按实补助;实际收费标准高于上述补助标准的,举办学校可向选派学校和教师个人收取差额部分。
    (七)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给培训项目举办学校。
    四、其他事宜
    (一)第一批拟通过的省级培训项目,请于7月10日前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附件6-7)电子版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其他培训项目,请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6-7)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请及时在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网发布培训通知,抓紧实施培训计划。
    (二)各高职院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师培训工作,并于7月11日前将教师培训工作联系人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
qibajiu@126.com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传真:(020)37627963;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莫辛燕,电话:(020)83170362;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禹,电话:(020)38265747,电子邮箱:
157861653@qq.com。广东高职院校教师培训qq群:275871355。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gdhed.edu.cn)查阅下载。
    附件:1.高职院校骨干教师素质提高培训任务分解表
          2.2013年高职院校骨干教师素质提高培训选派任务分配方案
          3.第一批高职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
          4.第一批高职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评议意见汇总表
          5.高职院校教师培训工作联系人表
          6.高职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书
          7.高职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
          8.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培训申请表
  
    
附件,请点击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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