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24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专家对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培育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学校自评、网上公示、网络评审、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自评。
学校自评材料包括:
1.《项目总结报告》,即总结性验收材料。内容一般包括:(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2)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效;(3)培育项目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4)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5)示范与辐射成效;(6)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7)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问题等。
2.《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即达标性验收材料。项目院校如实填报《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详见附件1),同时上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xxxxx_2013_状态数据V2.12a002单机版)。
3.《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培育项目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成果性验收材料。包括主体部分和支撑部分,主体部分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标准和要求,支撑部分是人才培养实施的条件、规范、流程和保障。数据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二)网上公示。
培育项目建设单位应于7月10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建立专栏,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包括:《项目总结报告》、《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培育项目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培育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专栏不得设置密码。
(三)网络评审。
组织专家登陆学校网站专栏,对培育项目进行评审。
(四)综合评议。
在网络评审的基础上,视情况需要,采取会议评审、现场考察、论证答辩等方式,对培育项目建设情况做出评价。
二、验收结果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依据专家评审、评议结果,确定验收结论。如期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和项目内容,示范作用发挥充分、办学质量高、社会反映好的项目院校,可以通过验收,并确定为第二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未能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和项目内容、专家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院校,验收不通过,并将取消培育资格或继续培育建设。
三、其他事宜
项目院校应于7月10日前,将《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项目总结报告》、《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培育项目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培育项目建设方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xxxxx_2013_状态数据V2.12a002单机版)、《任务书》、《培育项目验收联系人表》一份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并发电子版至qibajiu@126.com。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省教育厅基财处联系人:李洁雯,电话:(020)37629582;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莫辛燕,电话:(020)83170362。
附件: 1.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培育项目建设单位
2.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
3.培育项目验收联系人表
附件,请点击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