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北、江苏、陕西、辽宁、山东、湖北、四川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近期,我司组织对各地推荐的拟参加 “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以下简称“江泰项目”)院校进行了考察、遴选,现将首批设立的“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项目院校予以公布,并就项目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院校的指导,督促项目院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结合当地保险行业企业的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实践活动,并对项目院校专业教师培训提供支持。
二、各项目院校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对于推动职业院校保险实务及保险经纪专业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选派专业教师参加江泰项目组织的课程和教材开发,改进课程方案及教学方法,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要保证项目的进度与质量,并指定专人作为项目实施联络人。
我司将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度及相关工作进行检查,以确保江泰项目取得预期成果,并在更多职业院校当中得到推广。
联系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农村文化技术教育处 刘杰 董艳华
电 话:010-66096360
附件:首批设立“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项目院校名单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3年6月7日
附件
首批设立“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项目院校名单
1.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2.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3.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4.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5.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6. 淄博职业学院
7.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8. 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9.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