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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32013-04-22 09:36:35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3-04-22 09:36:35 点击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委会、教育局,试点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粤教高〔2012〕1号)、《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76号)、《关于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的通知》(粤考院〔2013〕4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且有广东户籍、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试点院校、专业及计划
    (一)试点院校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27所高职院校;以及相对应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等省级重点以上(含省重)中职学校(见附件2)。
    (二)专业及计划
    试点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和招生指导性计划见附件2。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相应高职院校2014年度招生总计划。试点高职院校可以根据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的招生规模和学生素质情况,申请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
    三、考核要求
    (一)转段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采取笔试或认定中职学段课程成绩的方式开展,中职学段须有3-5门专业核心课程与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的对接关系,且有以各门课程平时成绩为基础的综合成绩方可认定;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高职院校可以整合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自行制定。
    (二)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附件4),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三)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对以上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由高职院校在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中规定。艺术类等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由高职院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5),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可以免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五)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高职院校根据《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2013年4月25日前通过省中招平台高职管理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二)转段考核报名。试点中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2013年4月30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到高职院校报名(高职院校可以在对口中职学校设置现场报名点),报名完成后由高职院校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三)转段考核。试点高职院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于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末(2013年5-6月)组织转段考核。转段考核成绩经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公示无误后,由高职院校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四)录取审核备案。试点高职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学籍(此条款须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可由各试点高职院校收齐统一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学籍。
    (五)组织学生高考报名。各中职学校负责组织通过转段考核学生高考报名工作,于2014年高考报名期间在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申领高考考生号,派发给学生并参加高考报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委会应组织试点中职学校做好转段选拔考核工作,加强对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
    (二)试点院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做到招生章程、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转段选拔考核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考核、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
    (三)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gdhed.edu.cn)查阅下载。
    附件:1.关于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的通知(粤考院〔2013〕41号)
      2. 广东省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试点专业及指导性计划安排表
      3.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
      4.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附件,请点击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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