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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32013-04-16 08:49:13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开展第三批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3-04-16 08:49:13 点击次数: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14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打造广东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经研究,拟开展第三批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重点
    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等文件精神,申报院校应坚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在教产协同创新、协同培养高级和专家级技术技能人才、技术引领产业、专业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下功夫,大力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扎实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申报院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1.学校举办方高度重视,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市属高职院校举办方必须明确市财政对高职院校经费投入的责任与义务;行业和民办高职院校举办方必须承诺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相应资源的配置等,建立学校办学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
    2.学校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各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符合教育部规定,具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第五条中的第2、3条要求执行。
    3.学校把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建立教学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日常教学经费支出占学费收入的30%以上,工资待遇向一线教师倾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专任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开展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行业企业技术能手参与专业建设、教学和开展兼职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设立技能竞赛、实训耗材专项经费,开展顶岗实习工伤保险并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学校在服务地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4.学校对口支援1?2所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公办高职院校或民办高职院校,在教师培训、学生实习实训、专业和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并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2010-2012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2.发生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社会影响较大的;3.有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行为的;4.有违规收费或乱收费行为的;5.在省部项目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6.毕业生首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7.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材料。学校按照申报条件和项目建设要求等组织撰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形式审查。省教育厅根据申报要求对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资格审查。
    (三)项目评审。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视情况需要进行实地考察、答辩论证及会议评审等。
    (四)审议公示。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审议,并对审议结果进行公示。
    (五)发文公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立项建设院校名单,同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建设期一般为三年。项目建设完成后,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学校应于4月30日前将申报公文,6月30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并通过项目申报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具体另行通知)。申报材料:1. 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含校园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训基地建设规划);2.2012年度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报告;3.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申请书;4.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5.申报联系人表。
    (二)申报学校须于6月30日前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申报工作网站,将申报材料(含申报条件情况、建设方案、分项自评等)及其相应的支撑、佐证材料等上网并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开,所有材料不得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同时向省教育厅高教处提供上网路径,供专家评审使用。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联系人:廖开锐,电话:(020)37628005;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莫辛燕,电话:(020)83170362。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gdhed.edu.cn)查阅下载。
    附件:1.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评审标准
      2.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申请书
    3.申报联系人表

    附件,请点击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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