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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32013-04-08 08:41:13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3-04-08 08:41:13 点击次数: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09〕2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09〕2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及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申报
   今年,我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每所本科高校推荐人选和岗位(连人带岗只算一个)不得超过15人(岗),高等职业院校不限额。
   二、岗位要求
   1.各高校应认真做好特聘岗位设置计划,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实施办法中有关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的原则和条件组织申报岗位。珠江学者岗位既可单独申报,也可连人带岗一同申报。一级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申报,二级学科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申报。原已在一级学科设立珠江学者岗位的,不再在其涵盖的二级学科设岗。同一学校相同学科或涵盖学科不能同年申报。
   2.以重点学科申报珠江学者岗位的,须是省教育厅公布的第九轮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或国家部委最新公布的重点学科;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所在学科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级以上的重点平台;以目录外二级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申报岗位的,必须是按照国家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规定程序,并在教育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
   3.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后三年内无聘任人选,该岗位自动撤销。已有珠江学者受聘期满的岗位如再次申报人选,须对岗位进行重新申报。
   三、人选条件
   珠江学者申报人选条件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进行,其中: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以及境外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不得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2.在2011年以来连续两年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原则上今年不再申报。
   3.为确保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全身心投入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现职学校校级领导或学校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如要求申报,在学校推荐的同时需征得申报人任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特聘教授即辞去校级领导职务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申报人要提交书面的辞职保证书,申报学校在报送材料中书面作出说明。
   4.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人选,不列入本计划推荐人选;受聘珠江学者期满者不再申报。
   四、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积极调动学校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充分发挥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计划对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作用,积极吸引、发动高水平人才申报。
   2.各高校要严格推荐程序,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对推荐人选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切实做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认真负责地推荐候选人,确保推荐质量。推荐人选必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省教育厅推荐。
   3.各高校要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业绩成果材料不能与他人的申报材料重复;科研经费必须是个人通过竞争性获取,不能将相关学科的建设经费等作为个人科研经费;拟定的工作目标要具体、清晰,符合规律。学校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核准责任,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省教育厅不予受理。
   4.各有关高校请于4月30日前将推荐公文、人选申报表、岗位设置申报表、申报岗位学科(人选)基本情况表以及申报材料附件报我厅师资管理处1702房(以上表格不随文印发,请从教育厅网站下载),并将以上材料pdf格式的电子版(基本情况表采用excel格式)统一发送至
szglc2008@126.com
   附件:申报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有关表格
下载点击此处
   联系人:靳天来   联系电话: 020?37628071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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