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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32013-04-02 10:45:13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3-04-02 10:45:13 点击次数: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3年?2016年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资助一批中青年教师到国内高水平大学访学进修。现将《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
   在我省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中青年教师,本科院校每校8?10人(不含部委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每校2?3人。
   二、工作程序
   (一)各高校结合本校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条件优先推荐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申报本计划。
   (二)中青年教师填写申报材料,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提出访学进修要求和预期达到目标。
   (三)中青年教师可事先征求拟接收学校导师意见,加强沟通,以提高选派的成功率。具体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请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主页左上方“国内访问学者”栏目查询,网址
http://train.whu.edu.cn/
   (四)学校对申报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中青年教师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4月22日前报送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校推荐申报的人员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省教育厅网页公示拟资助人员名单,
   (六)获得拟资助的中青年教师在武汉中心访问学者管理系统(
http://mis.train.whu.edu.cn)进行注册。
   (七)7月,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公布确定资助人员名单。
   (八)9月,受资助的访问学者凭接受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
   (九)10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访问学者实际报到人数下达资助经费到选派学校。
   三、有关要求
   (一)“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既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   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充分利用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培养中青年教师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推荐和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如申报访学人员较多,将根据全省高校推荐的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每批访问学者访学结束后,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对学校完成访学名额情况以及访学学者报到、录取及访学效果等情况进行跟踪和通报,并以此作为后续安排的主要依据。
   (二)教育部今年分配给我省高校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额并入本计划一并进行推荐。
   (三)为便于武汉中心对访问学者的统一管理,本计划《推荐表》使用武汉中心的有关表格。各校请务必于4月22日前报送有关材料,材料包括:公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一式3份),相关表格请在省教育厅网页下载。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报送材料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办公楼501室师资培训中心,邮政编码:510631),材料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邮箱:
gdgxszpx2013@126.comgdscztjkwc@163.com
   联系人:王中向   联系电话:020?85213353
          靳天来   联系电话:020?37628071
          莫辛燕   联系电话:020?83170362

   附件:1.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计划实施方案下载点击此处
   2.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下载点击此处
   3.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下载点击此处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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