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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32013-04-02 10:41:25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2012年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3-04-02 10:41:25 点击次数:

有关高职院校:
    为支持高等职业院校的改革和发展,按照《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教财〔2007〕156号)有关规定,经过申报、评审等环节,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了2012年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分配方案。2012年12月7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下达2012年度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2〕445号)。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达到预期效果,现就2012年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探索中高职衔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广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充足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撑,为广东建设人才强省、幸福广东和创新型广东做出新的贡献。
    二、资金用途和工作要求
    (一)重点院校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1.该资金用于资助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开展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
    2.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应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等文件要求,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应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24号),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打造我省高职教育品牌。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1.该资金作为省财政配套资金,重点支持省属(含行业所属)高职院校建设中央支持高职院校提升专业发展能力项目。
    2.有关高职院校应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广东省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57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内涵建设,在构建校企合作平台、探索系统培养、强化实践育人、加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教学团队、实施第三方评价、增强服务能力等方面重点建设,凝练专业特色,培育专业品牌。
    (三)扶持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1.该资金用于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重点建设若干个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省级重点培育专业。
    2.有关高职院校应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41号),按照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改革领先、质量优越的要求,加强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内涵建设,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1.该资金用于资助部分高职院校适应国家对高职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开展2012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和职业教育等级证书试点。
    2.有关高职院校应以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为载体,集中力量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培育教学成果,推进我省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使用管理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建设任务书。有关高校必须根据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述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用途,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申请书和任务书,细化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筹措计划、组织实施安排、预期绩效目标和保障措施等。
    (二)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有关高校应集中使用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资助项目在2014年底之前全部完成,并产生良好的效益。
    (三)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不得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提取任何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专职人员引进。
    (四)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重点院校建设项目应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资金使用工作。
    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扶持基地建设项目应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要求,将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校园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实训实习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等。特别是要划出专门经费用于教学团队建设和师资培训。建设期内,各专业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省教育厅将把专项资金“软件方面”的使用情况作为绩效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监督和检查
    (一)省教育厅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行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04〕1号)等文件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挪用、挤占、截留专项资金,未按要求使用资金、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高职院校,追回专项资金,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有关高校应成立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实行专项管理,统筹协调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定期面向全校师生公开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
    五、其他事宜
    有关高校应在2013年4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修改过的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并将电子版发至
qibajiu@126.com。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本文附件2-4不印发,请在广东高职院校管理在线qq群(群号:32738710)群共享文件查阅下载。
    附件:1.2012年度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资助情况表(按学校印发)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资助情况表
    3.2012年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申请书
     4.2012年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书

    附件,请点击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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