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高〔2008〕130号)、《关于开展2012年高职院校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88 号)等文件要求,经组织专家组进校核查,省教育厅确定: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2013年下半年接受专家组现场考察;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不通过,推迟评估。现予以公布。
省教育厅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核查不通过的高职院校2013年的普通招生计划调减5%--10%,今后的年度普通招生计划视其整改情况及核查结果确定。
有关高职院校应按照专家组核查意见,加大整改力度,强化办学投入,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抓紧做好迎接现场考察或下一轮评估核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2012年高职院校评估核查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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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