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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32013-03-12 16:00:04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3-03-12 16:00:04 点击次数: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0]4号)要求,现就2013年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高校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支持、项目资助”的原则,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以及紧缺学科的领军人才和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能解决学科发展的关键问题,具有较大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价值,并能显著提升受资助者及所在团队成员的创新能力。
   (二)项目申报人须是未获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的我省高校在岗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七批省级以上培养对象。
    三、申报及核准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高校高层次人才,由个人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学校对申报人资格及其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同行专家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由5名以上同行专家对每个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2人),提出相应的支持措施。
   (三)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学校报送的高层次人才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并确定资助经费。
   (四)省教育厅对拟资助的高层次人才及其申报项目进行公示。
   (五)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将资助经费拨付到申报人所在学校。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高层次人才项目,必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填报的《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表》一式7份;
   (二)学校填报的《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汇总表》1份;
   (三)学校填报的《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培养青年教师汇总表》1份;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结合本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划,认真组织好本次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校推荐比例分别为未获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的在岗珠江学者特聘教授100%,“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七批国家级培养对象100%、省级培养对象80%。
   (二)各高校要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项目特别是经费预算的审核论证工作,并从人员配备、经费、设备等方面积极为高层次人才项目开展创造条件,学校支持项目开展的情况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高层次人才申报项目要与培养青年教师工作相结合。每个高层次人才项目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2?4名(可一次培养,也可分批培养,其中外校教师占一半),培养期一般为1年,培养费纳入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每位青年教师每年培养费不超过1万元。培养对象由项目申报人从全省高校遴选,要优先考虑“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申报人所在学校要为外校青年教师脱产培养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各学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加强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经费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使用,并接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检查。
   (五)各校申报材料请于4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到
szglc2008@126.com
   联系 电话:020-37628071。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表下载点击此处
   2.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汇总表下载点击此处
   3.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培养青年教师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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