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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32013-03-07 08:44:20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广东省普通高校第五十三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3-03-07 08:44:20 点击次数: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24号令)精神,推动我省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全面实施辅导员持证上岗制度,省教育厅定于2013年3月上旬在肇庆市举办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五十三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省普通高校2012年新上岗但因故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3月10日?16日,3月10日下午报到,16日下午离会。
培训地点: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松涛宾馆(广东肇庆端州区星湖西堤路七星岩风景区西门前100米)。
    三、培训内容
    1.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辅导报告;
    2.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
    3.辅导员理想信念教育与职业生涯规划;
    4.辅导员职业技能提升与学术思维能力培养;
    5.学生事务管理理论与实践;
    6.新生教育理论与实践;
    7.辅导员自我心理调适;
    8.辅导员工作经验研究;
    9.新媒体运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0.高校辅导员工作的顺应与变革。
    四、学习方式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专家讲授、小组讨论、经验介绍、分享交流等形式,拓宽学习的时间和空间,达到提高认识、学以致用的目的。
    五、有关事项
    1.报到事项。请于3月10日14:00?21:00前往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松涛宾馆大堂报到,如需乘坐专车的学员请在网上报名系统和报名表中注明乘车班次,并于10日16:00或19:00前往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正门集中乘车前往。
    2.学习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辅导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为辅导员参加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学员全程安心学习;学员在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由派出高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思政处备案;无故缺课半天以上的学员,不授予“结业证书”。由于晚上也安排了学习活动,要求学员集中住宿。参加学习的学员,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报到时请交大1寸彩色照片2张,并在背面注明学校、姓名)。
    3.学习费用。学员的培训费(780元/人,含伙食补贴)、住宿费、交通费由各高校按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件有关规定报销。
    4.报名及联系方式。本次培训班采用网上报名,请各高校学生处院校管理员于3月8日12:00前登录教育部(华南师范大学)高校辅导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szpx.scnu.edu.cn)为参加培训学习的学员报名,并跟进完善学员个人信息。
    联系人: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江存余,电话:020-37629419;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张老师,15986389098;刘老师,15986389097。

    附件: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松涛宾馆交通指引下载点击此处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3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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