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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22012-11-29 08:50:52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回访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2-11-29 08:50:52 点击次数:
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高〔2008〕13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专家对2011年接受评估的7所高职院校开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回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回访内容
    (一)学校根据评估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情况;
    (二)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等文件精神,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动协同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等情况。
    二、工作程序
    (一)听取院长对评估整改工作的汇报;(用PPT演示,20分钟)
    (二)查阅数据平台,了解学校开展专业建设及课程改革的情况;
    (三)个别深入访谈,视情况需要考察校内实训基地;
    (四)专家组向学校通报评估回访意见。
    三、时间安排
    每所学校评估回访时间一天,具体日程由专家组组长与学校协商确定。评估回访学校、时间安排及分组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有关高职院校要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将评估整改工作作为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评估整改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实效性;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粤教高〔2010〕150号)等文件要求,遵守评估纪律,注重评估实效,接待工作一切从简,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不超标接待和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
    (二)专家组成员要明确职责,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维护评估工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评估回访质量和公正廉洁。
    (三)有关高职院校应于2012年12月28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有关材料一份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至
qibajiu@126.comking_bc@126.com。须提交材料清单:(1)专家进校考察评估意见、学校评估整改方案及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材料;(2)评估整改期间学校进展一览表(见附件1);(3)评估回访工作联系人表(附件3)。
    (四)各组第一个学校请于2013年1月7日下午3点半到省教育厅接专家。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传真:(020)37627963;电子邮箱:qibajiu @126.com;省教育研究院评估室联系人:王书汉,电话:(020)83196925 ,传真:(020)83196925 ,电子邮箱:
king_bc@126.com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gdhed.edu.cn)查阅下载。
    附件:1.评估整改期间学校进展一览表
      2.2012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回访工作安排表
      3.评估回访工作联系人表
   
附件,请点击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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