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清华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部决定开展2012-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认真总结并广泛宣传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在就业及改革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特色经验,切实发挥就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开创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
总结宣传工作由我部高校学生司指导,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请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高等学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2012-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申报内容》和《2012-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材料报送要求及方式》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对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给予鼓励和支持,不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积极推广典型经验高校的特色做法,不断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联系人:冯明、李新
联系电话:010-82332917;010-82335363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