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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122012-09-19 08:20:27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项目任务书制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2-09-19 08:20:27 点击次数:

有关地级市教育局,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2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2]145号),为做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高职院校应按照申报时承诺,由举办方按与中央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其中,省教育厅直属、民办高职院校由相关省级教育经费配套支持,行业所属高职院校由举办方配套支持,地方高职院校由地方财政配套支持。
    二、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文件要求,2012年,数控技术、计算机类专业的设备,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招标采购;其余专业的设备由地方组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货款,中央集中采购专业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支付(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配套专项资金统一划拨至省教育装备中心,由省教育装备中心统一支付政府采购货款),其他专业由项目学校同级财政直接支付到政府采购确定的设备供应商。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均不得拨付到学校,只能用于购置实训基地设备,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等其他用途。通过政府采购节省下来的资金仍须用于原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具体拨付事宜,另行通知。
    三、请有关高职院校应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地方资金承担情况确认表》和《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表格请从教育部网站财务司主页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专栏下载),并于10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8份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至
kai1638@163.com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杨开亮、张坚雄,电话:(020)37627703、37627715。
    附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2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2?145号)

   附件,请点击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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