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欢迎您

主站
高职高专动态 学院首页 / 高职高专动态 / 正文

02

09,20122012-09-02 09:08:15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高职高专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2-09-02 09:08:15 点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2010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部署了56项职业教育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按照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推动各地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今年下半年,我部将召开职业教育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现场会。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进一步推进各试点项目,决定开展职业教育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了解各地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开展职业教育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以及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职业院校管理、社区教育等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果,分析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推动试点项目取得实效,为健全职业教育国家制度提供实践支撑。

二、督查形式

督查采取书面汇报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我司将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若干督查组,分别负责相关地区和单位的试点督查工作(见附件1)。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请按照附件2有关要求,撰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同时,我司将选择部分地区和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实地调研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现场考察等形式进行,在此基础上形成督查报告。

三、督查时间

实地调研时间拟定为8月至9月中旬。实地调研地区和单位名单和具体事项由各督查组确定并联系。

四、工作要求

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请于910日前,按照附件1的分组安排,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报至各牵头处室,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列入实地调研的试点地区和单位,请按照督查组的要求,配合做好调研工作。

 

附件:1. 督查组分组情况

      2. 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撰写参考格式及其他相关要求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Copyright © 2018.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粤ICP备12035039号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标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