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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122012-06-13 15:41:22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高职高专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2-06-13 15:41:22 点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前协调会精神,为保证天津主赛区比赛及相关活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及相关活动日程安排

(见附件1

二、关于代表团组织及相关活动有关要求

(一)代表团组织

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5号)要求,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成参加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代表团。各代表团由参赛代表队和团部共同组成,代表团团长须由分管职教工作的厅级领导担任。参赛代表队由各省(市)按照各赛项要求组建;各代表团团部由5人组成,团长1人(总负责)、副团长2人(分别负责中职组和高职组参赛事宜)、中职组和高职组联络员各1人(由于条件所限,请不要超员)。

(二)相关活动要求

1.大赛期间,各代表团要按照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参与活动有关人员的管理,做好本地区各参赛队和相关人员参加比赛以及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教学成果展演活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书画作品展、全国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成果展、国际职业教育展等活动的组织工作。各代表团要加强对学生、教师及各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所有参与活动人员要严格遵守大赛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听从指挥。各参赛代表队要服从裁判,不允许现场顶撞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如对评判工作有异议,可通过正常渠道由各赛项领队向有关分赛项仲裁工作小组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服从最终裁定

2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等5省市代表团要组织好本省(市)职业院校师生参观队伍,按照统一要求参观展览展示、观摩大赛,并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3.各代表团必须为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大赛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代表团自行解决。在津期间参与大赛及相关活动费用由各代表团负责。各代表团所有成员在活动期间凭证件参加活动,特别请各代表团提醒参赛选手按照各赛项要求,携带好各种证件、选手照片、职业资格类证明等材料。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省代表团于615日前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送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2

2.请各省代表团于622日前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送代表团抵/离津信息回执(见附件3

 

技能大赛办公室(天津):张    电话:15302181531

报名联系人:郝天晓  联系电话:18920267918

              18920267523

报名邮箱:tjjnds-jdz@163.com

教育部职成教司联系人:娄权鑫

联系电话:010-66096809

3.代表团团部人员在津时间安排:625日报到,625日至29日上午参加相关活动,629日下午离津。

报到地点:海河文华大酒店(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新慧路2号) 

附件1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主赛区主要活动日程安排
附件2 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名单回执
附件3 代表团抵离津信息回执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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