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关于印发<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高〔2008〕130号)等文件精神,“十一五”期间,我厅组织专家组对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等48所院校进行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根据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等48所院校评估整改工作情况,确定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等48所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为“通过”。现予以公布。
希望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等48所院校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附件:“十一五”期间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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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