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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122012-05-17 08:38:21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05-17 08:38:21 点击次数:
                                                             粤教高函〔2012〕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委会,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粤教高〔2012〕1号),为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0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且有广东户籍、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试点院校、专业及计划
   
(一)试点院校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职院校;以及相对应的教育系统公办49所省级重点以上(含省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见附件2)。
   
(二)专业及计划
    试点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和招生指导性计划见附件2。试点招生计划纳入相应高职院校2013年度招生总计划。试点高职院校可以根据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的招生规模和学生素质情况,申请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
   
三、考核要求
    (一)转段选拔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采取笔试、认定等方式开展;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高职院校可以整合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自行制定。
    (二)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附件3),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三)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对以上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由高职院校在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中规定。艺术类等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由高职院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4),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可以免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五)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高职院校根据《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填写《2012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计划表》(附件5),于5月25日前通过省招生办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二)中职学校组织学生报考和推荐学生。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对口中职学校于6月前,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按照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中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推荐方案应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和公示。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应在中职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进入高职院校考核程序。
    (三)高职院校考核。由高职院校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
    (四)上报学生成绩。试点高职院校依据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在中职学段第六学期,按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比例计算总分,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将考生成绩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试点高职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六)组织学生高考报名。试点中职学校统一组织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到属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信息采集、电子摄像等高考报名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应成立转段选拔考核工作小组,做好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组织试点中职学校做好转段选拔考核和高考报名工作;加强对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
    (二)试点院校在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做到招生章程、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转段选拔考核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考核、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
    (三)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gdhed.edu.cn)查阅下载。
   
附件,请点击下载。

    附件:1.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 广东省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试点专业及指导性计划安排表
          3. 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
          4. 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5. 2012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计划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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