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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122012-05-14 10:04:29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高职高专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2-05-14 10:04:29 点击次数:
        一、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科学做好今年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统筹好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着力优化结构,引导高等学校办出特色,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提高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
    二、着力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提高普通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要求,切实提高高等学校基本财力。通过加大投入、规划引领、信息服务、拨款引导等方式,指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需要,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基础行业,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急需人才的培养。对办学条件紧张、毕业生就业较差的学校和专业,要坚决限制招生规模。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必须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认真落实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以下简称协作计划)。2012年协作计划安排17万人,其中本科10万人。由办学条件较好的15个省(市)(简称输出省)的公办普通高校承担,面向高等教育资源短缺的8个中西部省(区)(简称输入省)招生。各输出省要在上年正常生源计划规模和结构的基础上,按照《2012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的规模和结构,将协作计划落实到各输入省。各输入省要加强与输出省的沟通,协调当地招生部门做好招生录取等环节的服务工作,确保2012年协作计划顺利实施。
    四、加大对普通高校生源计划安排的宏观引导和调控。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精神,落实好2012年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建议高等教育资源丰富、2012年升学压力较小的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浙江等省(市),在上年常规跨省生源计划和2012年协作计划的基础上,继续增加面向部分中西部省(区)的生源计划。各地原则上不得减少跨省计划总量。各中央部门(单位)要协调所属高校,在增量安排基础上加大存量调整,积极扩大在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地区招生。
    五、各地要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的要求,加强对各类高职入学方式的统筹,并在高职招生计划安排方面予以保障。认真研究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才培养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和招生模式,合理确定普通专升本招生规模。加强对五年制高职教育发展规律研究,指导有关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科学制订招生规模。对口招生、普通专升本和五年制高职进入高职段学生规模均纳入各地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总规模。
    六、严格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和招生办学秩序管理。各地要继续缩减成人高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规模和校数,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不得挂靠普通高校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各地、各部门不得出台违背国家政策的地方性政策,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严禁中等学校挂靠高等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挂靠本科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属高校招生办学各环节监管,对招生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学校,要坚决调减其招生规模,情况严重的要暂停招生。
    七、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各部门也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对军事院校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擅自招收的无军籍学生,教育部将不予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八、加强对普通高校举办预科办的管理,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预科班。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须报教育部审批,并随国家确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和执行。
 
 
 
0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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