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学生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粤教工委思〔2009〕1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要求,决定举办广东省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暨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及竞赛人员
广东省普通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并经本校辅导员技能竞赛选拔的优胜选手;万名学生以上的学校选送1-2名选手,万名学生以下的学校选送1名选手。
二、培训及比赛安排
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并于4月15日之前报送参加全省培训及决赛的选手名单;
培训:4月17日?21日集中培训;
决赛:4月22日,比赛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与展示、基础知识测试、微博写作、主题班会、谈心谈话、案例分析等项目(参见附件2),决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优胜奖20名,其中一等奖获得者将代表广东省参加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组织领导
本次培训及竞赛活动由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主办,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承办,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协办。
四、具体要求
(一)各高校要鼓励和支持广大高校辅导员积极参赛,调动辅导员学习业务,增强能力的积极性,通过此项比赛推动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各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辅导员竞赛的项目、内容和奖项,更好地提高和展示辅导员的素质和职业技能。
(三)各高校要安排好选送参加培训及竞赛活动辅导员的工作,保证其全程参与,培训和竞赛期间一律不予请假,无故缺席者将取消培训及竞赛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二)费用:每人交会议费780元,住宿费、交通费自理。以上费用由各高校按照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件有关规定报销。其他经费由省教育厅承担。
(三)报到时间、地点:请选手于4月17日14:00?21:00,前往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交流中心大堂报到。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请各高校于4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暨竞赛的选手报名表传真至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办公室(传真:020-85213766),或登陆省教育厅主页(www.gdhed.edu.cn)、南粤辅导员网站(http://fudaoyuan.scnu.edu.cn)下载报名表,发送至:szpxzx@126.com。
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020-85216332,冼老师:15986389097。
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江存余,电话:020-37629419。
附件:1. 广东省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2. 决赛参考项目下载点击此处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