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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62016-11-14 17: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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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湾新城校区值班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6-11-14 17:24:59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水东湾新城值班工作,完善值班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为师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确保水东湾新城校区的安全稳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东湾新城校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期上班上课期间,寒暑假值班另作安排。

第二章  值班体制及时间

第四条  校区值班工作实行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学校领导、党委委员带班,中层干部总值班及相关部门人员值班的体制。每天值班人员由校领导(或党委委员)1名,中层干部1名,学生管理人员1名,保卫工作人员1名和各系人员2-3名组成。

      第五条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中层干部、学工系统、保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时间为前一天1800至当天1800

第三章  值班人员及值班职责

第六条  领导带班。每天由一名校领导(或党委委员)带班,每位带班领导是当日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亲自调研整体值班情况,发现不稳定因素及问题要及时指挥、调度和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范校园安全稳定事故的发生,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或突发事件。

第七条  中层干部总值班。校区总值班工作由中层领导干部负责。负责协调和处理值班时间内校区发生的各类问题,负责对校区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勤和记录相关职能部门、各系值班人员的到位及工作情况;协调处理校区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填写《值班工作日志》;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带班领导和学院办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带班领导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做好处理记录。交班前必须将值班情况向带班校领导(或党委委员)汇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第八条  学工系统值班。学工系统值班工作由学生处、团委干部负责。协助总值班干部协调和处理值班期间校区发生的各类问题,负责协助处理各种学生突发事件,督查各系学生工作人员的值班情况,督查统计学生就寝人数和晚归情况,做好详细记录。遇有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要求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总值班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报告。

第九条  保卫人员值班。由保卫部门安排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干部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加强对门卫、保安、校园安全情况的检查和管理,负责校园安全巡逻及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十条  各系值班。根据工作需要,各系安排1-2名熟悉学生工作的人员负责夜间值班,服从总值班和学工系统值班双重管理,协调和处理本系的学生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检查本系学生晚归和就寝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系领导、学工系统值班人员和总值班报告。

第四章  值班工作制度及规程

第十一条  值班巡查检查制度。每天总值班干部要组织当天值班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在校区内开展集中检查巡查。检查巡查重点为北大门口、饭堂、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篮球场运动场、学生宿舍区等重点区域。白天检查巡查学生出勤情况、各类上班(值班)人员到岗情况、门卫及学生宿舍安全情况、饭堂用餐供应情况等,夜间检查巡查教学楼、实训楼、球场、学生活动中心等场所门窗、水电情况及学生晚归情况,并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协助处理学生意见投诉,做好暴雨、台风、停水停电等突发情况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做好学生意外伤害、疾病救治等的联系处理工作,做好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重大事件、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各值班人员在遇有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总值班中层干部和带班领导,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值班日志。总值班干部要负责填写值班日志,将每天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并协调处理存在问题。

第十四条  总值班干部要及时汇总每天情况,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带班校领导(或党委委员)汇报

第十五条  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工作衔接,避免发生工作断档现象。值班人员每天要向接班人员通报前一天值班工作情况,交清待办事项。

第五章  值班纪律及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坚守岗位,不替岗、不脱岗、不缺岗,认真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私自换岗,凡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要自己协商其他工作人员代替并及时向部门领导及总值班干部报告,并告知学院办公室。

第十七条  值班时间值班人员要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状态,确保值班期间信息联系畅通。

第十八条  严禁值班期间外出饮酒。

第十九条  值班期间配带值班胸卡。

第二十条  学校将通过值班日志、检查纪录、视频监控等方式方法对值班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定期将值班情况汇总向学校领导报告或通报。

第二十一条  对值班人员不履行值班职责,擅自离岗、空岗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或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值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通报值班检查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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