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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162016-06-23 15:39:26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6-06-23 15:39:26 点击次数:

各系、部:

学生在校的户口是临时户口,毕业时(含退学、休学学生)统一从学校迁出。为方便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入学时将户口迁到本院的新生,均按茂名福华派出所的要求自行到派出所重新办理了第二代身份证(注:办身份证需录入本人指模信息),自行取走了《常住人口登记卡》,学院不能持《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派出所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在本院的2016届毕业生自行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办理迁出手续前请持《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总务处出具户口迁出证明。

二、毕业生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限期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家里的户口簿前往原当地迁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切勿超期。如果不及时将户口迁回原籍,一旦公安机关注销其户口,责任自负。

三、户口在本院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暂未找到单位落户、经济困难、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等),在今年626日前申请办理暂缓户口迁出手续(暂缓期限:一年)。办理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部签署意见→交陈俊澎老师。

四、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总务处陈俊澎老师[办公电话:2920178、手机:15813002329(短号:66329]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1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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