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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校区四号学生宿舍楼首层6、7、8、9号共4间出租商铺,因改造卫生间及处理天花板渗水等问题,导致校方未能在合同约定计租时间2015年9月28日前20天内,将商铺交给承租人装修营业。校方实际交付商铺给承租人的时间是2015年10月8日,承租人装修好营业已是2015年11月11日左右。现经学院纪监审办、总务处等部门相关人员核实并经学院领导批示,同意减免上述4间商铺2015年10月份1个月的商铺租金,金额共计:19925.74元。
特此公告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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