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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42014-12-03 15:45:39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14-12-03 15:45:39 点击次数:
 

粤教高函〔201417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工作, 进一步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在总结往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工作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我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工作思路与要求,以全面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条件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为保障,总结教学改革成果,加快培养适应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拔尖创新人才、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培育建设原则

(一)问题导向

教学成果建设培育要以问题为先导,重在解决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突破。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满足地方、政府、社会、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

(二)协同培育

要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校内专业、课程、实验室等资源,推进校内协同育人;与政府、企业、行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合作,鼓励与外省市高校、高水平大学合作培育,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突出重点

培育项目可分为拟推荐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进行分层,拟培育成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的,须是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强的项目,学校对这些项目要重点培育,加大教学改革力度。

三、组织实施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一轮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好各类各层次项目的遴选和培育方案,为申报推荐国家和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项目奠定扎实的基础。培育项目确定后,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检查和交流,确保培育成效。在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奖中,对培育项目优先考虑。

四、立项形式

采取限额、资格审查的形式,符合立项资格条件、并在限额以内的,直接予以立项。

五、其他事项

(一)明确具体工作联系人。请各高校于125将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4)发至电子邮箱:721550792@139.com;同时请各位工作联系人及时加入工作QQ群:广东教学成果奖培育群 397718852

(二)申报时间与材料要求。包括学校报文,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书,支撑项目省级以上立项正式文件和上述要求的材料等。

请各高校于201519日前将学校报文、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版报省教育厅高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各高校务必于2015116日前在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与管理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上完成以上材料填报工作。详细填报指南按系统公告要求执行。逾期未填报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附件:1.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  说明附件1

      2.广东省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 目申请书 附件2    

      3. 2014年度广东省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 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广东省教育厅

20141128

 

    (联系人:黄妍、戴庆洲,电话:020-37627703376294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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