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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32013-10-21 09:50:29

文章归属:茂职院新闻网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3-10-21 09:50:29 点击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研究院,省直属中职学校,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的目标和精神,打造高水平、研究型师资队伍,提升学校发展内涵,提升我省教育科研水平,省教育厅启动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自筹经费项目。该项目面向所有我省在岗的教师和教研人员,包括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教育科研机构。自筹经费项目本年度拟立项约450个,其中高等院校约300个,其他各类学校约150个。
    (二)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项目(简称“强师工程项目”)。该项目只面向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及教育科研机构在岗的教师和教研人员(深圳市及所在县区在岗的教师和教研人员除外)申报,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均有经费资助。重点项目立项约30个,每个项目经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立项约270个项目,每个1~1.5万元。鼓励欠发达地区教师和教研人员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重点项目根据《2013年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重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所列示的课题进行选题论证。申请人可在选题指南范围和框架内自选切入点和论证角度,自拟题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
    (二)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
    (三)申报者是我省在岗的教师和教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四)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五)“强师工程项目”重点项目的申报者要求曾经主持过地级市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或是我省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入选人员;“强师工程项目”一般项目申请者要求曾经主持过县(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其中欠发达地区的申报者要求主持过校级课题及以上科研项目;省属学校申报者要求主持过校级课题及以上科研项目。
    (六)申报“强师工程项目”,申报者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能给予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的项目,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其中对于欠发达地区申报者申报“强师工程项目”一般项目,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三、申报限额
    本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指标根据历年申报立项情况及项目中后期管理情况进行分配,原则上公办本科学校每所学校申报限额为8个,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及公办高职院校每所学校申报限额为5个,其他高校每所学校申报限额为3个。部分申报立项率较高和项目执行情况较好的学校可适当增加申报名额,具体指标直接体现在申报系统上。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和幼儿园申报指标直接分配到各地级市教育局,由各地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四、申报方式和材料
    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202.116.224.17), 网上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10月20日至11月22日。具体申报流程详见“2013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网上申报流程”(附件2)。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从网络打印的《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1份,从系统导出的《广东省教育科研申报一览表》1份,请于2013年11月26日前一并报送省教育厅。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把质量关,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请按要求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加盖学校公章后,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地方教育科研机构以地级市教育科研管理机构或地级市教育局为单位进行申报,直属单位由各直属单位直接上报。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其它事项
    (一)深圳市及所在县区在岗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不能申报“强师工程项目”。
    (二)凡未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其中有在研的教育科学规划自筹经费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强师工程”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不超过2项。
    (三)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项、德育研究专项已作为单列课题申报,组织申报等具体工作分别由广东省教育技术中心、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负责。本次申报中不含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专项和德育研究专项。
    (四)请各申请者严格按11个学科组领域范围申报,超出领域范围申报者,一律按申报材料不合格处理。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联系人: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科研处)梅淑宁、黄黎露,电话:(020)37628271、(020)37627887,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10房,邮编:510080。
    本通知和附件均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网页下载(网址:http://202.116.224.17),附件不再随文下发。
 
    附件:
    1、2013年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2、2013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网上申报流程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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