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3〕68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我省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经研究,拟开展2013年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限额
(一)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包括:1.面向第一批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开展遴选。名额不限。2.符合申报条件的校级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依据各高职院校报送的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十一五”总结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申报限额。具体见附件2。
(二)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面向新办高职院校(建校时间在2005年以后)、民办高职院校及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开展遴选。每校限推荐1个专业。
(三)中央财政支持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和第一批省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不参加2013年申报,2014年参加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验收,验收通过后,直接命名为“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已获得“省高职教育示范性专业”称号的专业不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专业应为校级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学校“十二五”重点建设专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结合度高,已开展第三方评价,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优秀的教师团队、鲜明的专业特色、丰富的教学改革经验与成果,并符合“41号文”第四条遴选条件要求。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申报。各高职院校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行业发展要求,结合学校“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并按照申报限额和要求,遴选出能够充分体现学校特色的专业,经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推荐若干专业申报。
(二)形式审查。省教育厅对照有关条件进行初选并组织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专业,依据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遴选方案(见附件2),开展网上评审和会议评审。
(四)专业剖析和答辩评审。省教育厅将视情况需要,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专业开展专业剖析和答辩评审。
(五)确定立项项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等,确定2013年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
四、其他事宜
(一)申报高职院校须在学校主页建立申报工作网站,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扫描件)等上网供专家网上评审用。工作网站不得设置密码,同时最迟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开通。若因网站无法访问、材料不齐全、无相关佐证材料等影响网上评审,后果由学校自负。
(二)从2014年起,只开展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和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参加重点专业遴选工作,不再开展新的重点专业和重点培育专业建设项目遴选工作。
(三)申报高职院校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1份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应通过项目申报平台填报有关材料(具体另行通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条件自查报告、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申报表、学校面向区域经济社会或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含校园建设规划、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主要来源于2012-2013学年数据平台)、重点(培育)专业自评报告(不超过一万字)、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调研报告、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相关表格见附件3-6。除特别说明外,2012-2013学年数据和即时性数据,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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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41号)
2. 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遴选方案
3. 2013年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申报限额
4.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5.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
6.广东省高职教育重点(培育)专业申报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