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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092009-07-07 14: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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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9-07-07 14:53:33 点击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转发< 关于做好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茂密办[2009]2)精神,切实规范我院涉密计算机的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计算机存储处理信息情况,将计算机逐台确定为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分别建立涉密计算机登记档案和非涉密计算机登记档案,并建立健全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二、    涉密计算机应按照所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级别,分别确定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计算机。对于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信息或内部敏感信息的计算机,应确定为工作秘密级计算机,并按涉密计算机进行登记和管理。涉密计算机档案应包括计算机的编号、密级、使用单位、使用人、使用地点、类型、启用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    各单位、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档案登记工作。

四、    各单位、各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开展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工作。认真填写《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表》,并将汇总情况于2009   日前上报党委办。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工作按期完成。对登记备案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力求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的落实。联系人:  电话:  邮箱:。

附件1 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表.doc

 备案表录入程序.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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