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第22次学习(扩大)会议,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党委书记扶国主持学习,中心组成员,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参加了集体学习。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钟茹领学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专职副书记董荣权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以下称《处理规定》)。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内容进行讨论发言,结合学习和岗位职责谈了心得体会,对学校落实《问责条例》《处理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本部门成员集中学习,指导各项工作开展。
会议强调,一是加强落实主体责任。学校各级党组织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真正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工作中不断强化主责意识、主业意识、主动意识。二是要强化担当精神。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自身职责使命,树立权利就是责任、责任就得担当的意识,要自觉做到知法守法学法,提升领导能力。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三是纪检部门要认真学习好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精准执纪问责,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加强对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的监督指导。四是党政办、组织人事部要完善问责机制。根据《问责条例》《处理规定》,建设完善学校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的督查督办,建立正面激励和反面问责的具体措施。细化问责标准,规范问责程序,以问责的规范化、常态化来促进明责尽责、履职到位。(文/图:宣传部)
撰稿:黎海翼 编辑:杨坤有 审核、签发: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