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审核、报批流程,确保勤工助学酬金及时发放,现对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审核、报批流程作以下规定:
一、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签领表及考勤表上报
1、各部门上月份学生勤工助学酬金签领表及考勤表应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审核,逾期将顺延至下月办理(签领表格式以中心制定并报学院财务部门审核的规范格式为准;考勤表以中心制定的规范格式为准)。
2、学期末月份的学生勤工助学酬金顺延至开学初月份由各相关部门于开学初第二周内上报中心,逾期将顺延至下月办理。
二、中心审核、财务科发放
1、学生勤工助学酬金签领表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报中心审批(图书馆、各实验场地学生勤工助学酬金签领表由负责图书馆、实验场地相关负责人审核签报中心)。
2、中心接到学生勤工助学酬金签领表及考勤表之日起,于二个工作日内做好中心及财务科审核工作,二个工作日内办好相关报销手续,并送达财务科;财务科应于第十个工作日内将酬金发放到勤工助学学生银行卡。
三、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三日